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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收入准入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市统计局发布《2021年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234元。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规定现将我市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的收入准入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3212/月,自20226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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