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将创港中心第23栋2-16层改建为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4
为积极响应国家及珠海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要求,有效盘活非居住存量房屋资源。根据《珠海市关于推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珠建保〔2021〕29号)要求,经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拟将位于香洲区卫康路199号的香洲创港中心第23栋2-16层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该项目改建事宜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反馈至我局。
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仙路188号戎华大厦114室。
电子邮箱:发送至xzqzjjzfbzs@zhuhai.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创港中心改建项目异议”。
办公电话:0756-2635609、0756-2635663。
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