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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1

根据《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珠建保规〔2022〕4号)规定,我局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市场商品住房区域租金评估,现根据评估报告发布正式的租金调整(未公布的项目租金暂不作调整),具体如下:


租金调整区域已开放配租项目评估租金
(元/月/平方米)
备注
平沙上院及周边平沙上院17精装修,不含家具家电
平沙新城及周边海悦天境12精装修,不含家具家电



以上项目新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上表评估租金根据相应折扣收取租金。

已配租入住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下月起,按上表评估租金根据相应折扣收取租金。

特此公告。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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